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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节假日的某公共场所,甲不小心碰了乙一下,两人发生口角,后斗殴。斗殴中,甲打了乙的脸,造成乙脸部数处

某节假日的某公共场所,甲不小心碰了乙一下,两人发生口角,后斗殴。斗殴中,甲打了乙的脸,造成乙脸部数处软组织损伤。在接到乙报案后,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寻衅滋事”为由,对甲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甲出来后不服,认为两人斗殴是由于乙先动了手,自己的行为不属于寻衅滋事而是正当防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本案的证明责任如何分担?法院要求甲提供有关“乙先动手”的证据,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并论述理由
提问时间: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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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该举证证明为何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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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是个行政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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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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