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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两家共用一个楼梯间仓库引发纠纷,争吵时原告吴海峡(女儿)先动手用笤帚殴打被告头部挑事在先,

事实经过:两家共用一个楼梯间仓库引发纠纷,争吵时原告吴海峡(女儿)先动手用笤帚殴打被告头部挑事在先,并用牙齿咬住被告右手腕,其母王艳玲也随之上来夹攻撕扯,将被告脸部颈部多处抓伤,被告奋力挣脱被咬胳膊后,吴海峡便说,牙掉了(后来诬告被告是用拳头打掉的,)被告躲回自家屋,母女俩又接踵闯进被告家客厅门里继续撕打,被告没办法拧住原告王艳玲胳膊阻止,然后拽住二人头发扭送到门外制止施暴,被告随即报案,经派出所处理双方均是轻微伤,拘留并各罚款500元后结案。试问当原告正咬着肉且有胳膊(骨头)挡着的左侧三个门牙,看看谁能隔着胳膊打着她的门牙和侧切齿?
提问时间: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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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事情,只能以警方调查结果为最终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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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况且,被告个人询问笔录中没有被告用拳头打原告的原始记录,有“受害人是被告的记录”。再假设我打着牙了,上下齿间有撑垫东西在嘴吧里的牙齿中间,也不会轻易打掉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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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她正咬着人的胳膊,就是打了,也不负责任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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