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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60多岁的妇女经常挑起事端和一个50岁胳膊骨折的男子产生争执,使妇女膝盖部擦伤,因碰到嘴牙齿出血

一个60多岁的妇女经常挑起事端和一个50岁胳膊骨折的男子产生争执,使妇女膝盖部擦伤,因碰到嘴牙齿出血,男子裤子裆部扯坏,背部抓伤,大腿内测有有淤青胳膊再次受伤(男子并未去医院做检查开证明)妇女已去医院检查花了不到6千元最后派出所结案要求男子赔偿1万元,最终赔偿8千元 未看到医院开的证明且妇女方派出所有人,双方并未真正和解,只是妇女一方提出要求(争执是从一天下午5点起双方互相辱骂,之后妇女方未经男子方同意擅自到男子家进行吵闹,妇女的两个女儿也拿着椅子闯入男子家与男子进行争执,一直到晚上12点还在争吵后妇女回家,到次日凌晨1点多妇女方报警称妇女得病,警方来调查)请问这样派出所办案合理吗?我为男子方
提问时间: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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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具体做了什么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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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因女方家人是镇政府人员与派出所有关系,所以派出所偏向女方,最终要求男方赔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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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男方向检察院反映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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