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110网首页
>
精选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请问本人2018年1月份开始交的生育保险,2019年1月份生孩子,满足领取生育金的条件吗
请问本人2018年1月份开始交的生育保险,2019年1月份生孩子,满足领取生育金的条件吗
提问时间:2021-10-13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特邀律师
你好,中间中断过吗
用户
没有
特邀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特邀律师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没有更多数据了~
路光亮律师
江苏盐城
电话咨询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电话咨询
辛艳茹律师
江苏常州
电话咨询
张琪律师
江苏镇江
电话咨询
相关咨询
关于社保生育津贴,我老婆2019年1月在上海离职,离职后就开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四年2014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2017
去年11月份开始交的的生育险,今年10月下旬生的小孩,可以报
我是2018年7月15日入职公司的、可是别没有入职就交5险,
本公司2020年7月进行社保和公积金基数调整,为2019年1
我是2018年10月入职的,公司2019年12月才开始给我交
怀孕辞职了,之前公司有交社保满一年,12月离职,1月没交断了
单位每个月扣了我们的保险钱,却发现从2018年1月份开始只交
2018年11月3日生了二胎(已办理了准生证),2019年3
我这里是**地区,是2020年8月份开始上的生育险,2021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辛艳茹律师
江苏常州
已帮助
729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吴继成律师
江苏常州
已帮助
432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常州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