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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立高校采购违纪?商家出差费用引纪委质疑,是否涉嫌收受财物?

采购相关问题:本人所在单位为广西一所公立高校,因为图书馆需要增加图书馆藏,便组织若干二级学院老师(我是其中一名)一同前往武汉出差现场采购图书,但是由于出差相关费用是由商家所出,而不是学校所出(这个我事前并不知道),因此学校纪委认定我们违规,说我们收受了不应得的财物,要我们缴纳违纪款(换算平均的车票住宿餐饮费用)并写检讨书,可能还会受处分。但是我们除了接受了商家提供的车票住宿餐饮服务外没有收受任何其他回扣或好处,也没有给学校带来任何损失。另外,该次采购活动由对方付费也是写在了之前签订的合同里,该合同也是经过学校审批的。我们这次出差也是由学院领导安排的。所以,我们到底是否有违法违纪呢?
提问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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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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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违反了哪条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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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违反了哪条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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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收受商家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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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违反了具体哪部法律法规的哪一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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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还要追究到哪条法律或党纪的规定吗?这个已经很明显了,车票、住宿费、餐饮费法律规定应该是你们出的,现在你们接受了商家的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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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是啊,死也要死个明白,我不是党员,不考虑党纪。你就说是哪条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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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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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你说错了,看来你其实不懂,学校纪委都说了我们这个不算违法,不算受贿,只是违纪。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只有收受他人财物且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是受贿,我们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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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们这属于情节轻微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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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就是受贿,只是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但纪委可以追究你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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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当前的大形势就是要这么做才能防止腐败现象,杜绝犯罪,建议积极配合,该退钱的退钱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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