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春我在学校做出纳,因经费紧张,我用自己钱款垫支给学校老师报销各种费用,大约十几万元,没给学校写
16年春我在学校做出纳,因经费紧张,我用自己钱款垫支给学校老师报销各种费用,大约十几万元,没给学校写借据。只有那些报销票据。16年4月和8月我被纪委调查,财务票据都被纪委收去。17年因违纪被拘役六个月,7月释放。我也被开除。17年8月,我找纪委退还学校的票据,纪委把一部分退给我,检查院把另一部分退给学校。经我多次督促,今年9月学校才清账。问题来了:教育局不给我参与清账,不给在场,不给复核清账结果。原因我不是学校的人。后来几个老师把账清算出来,教育局根据清账结果说我没有垫支给学校,无法退钱给我。我认为清账结果是有问题的,我应有知情权。但是他们不给我复查账目,我垫支的钱拿不回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