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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4*******)请于08月22日14:00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第三审判庭,事由:你与安趣盈(读秒)公司金融纠纷案审理,相关法函已寄出,请准时 到达应到场所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未能及时出庭法院视为放弃辩护 权做缺席审理并判决。详询张助理:021-6***21(联系人请代为转告)【通过139邮箱发 送】
提问时间: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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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这是不合规范的说法。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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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打了过去大池律师所,他说已经上报法院叫我22号要过去。不去要审理什么之类,但是我还没收法院的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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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用理会。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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