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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小区有60余户人家,物业管理为个人承包管理模式,上任物业只管理了8个月的物业不干了,2018

本人所在小区有60余户人家,物业管理为个人承包管理模式,上任物业只管理了8个月的物业不干了,2018年1月本人接手物业,当时移交33000元预存水电费。经过抄水电表计算,上任物业短缺预存水电费的金额为12000元和小区租户房租2000元。经多次与上任物业协商无果,也通知小区各位业主亏损的情况。本人继续管理物业。想着在今后五年内把此亏空补上。但2019年3月小区业主7人组建物业委员会,让我移交物业(我管理了15个月),经抄水电表统计,需移交预存水电费28000元。因为我只管理一年有余的物业,所以上任物业的亏损我不能承担,我扣除了上任物业亏损及2019年1-3月我的工资。
提问时间: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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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好,您是承包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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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物业委员会要求我全额移交水电预存款。上任物业也不补交亏损,社区工作人员调解无果形成僵局。请问律师在此事件中,我不承担上任物业的水电预存亏损是否合法?(证据有上任物业手写的水电抄表数据(不是很完整且字迹较潦草)和我抄的水电表数据(较完整))物业委员会认为是和我交接,不牵涉上任物业,既然接手了物业就应该承担起全部亏损,如果起诉我,我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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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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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好,您接手的时候没有清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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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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