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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4日离职,公司在4月15日按规定缴纳了社保公积金。但是,在工资结算时,公司将其缴纳的

2019年4月24日离职,公司在4月15日按规定缴纳了社保公积金。但是,在工资结算时,公司将其缴纳的那部分金额从结算的工资里扣除了,也就是说,4月份的社保公积金变成全是我自己交的了!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那么违背了啥规定,应该怎么处理?
提问时间: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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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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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公司的义务,为什么它可以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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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义务不一定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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