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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2015年7月1号进入公司工作,在2017年12月8号已经离职出来(并非本人自愿离职)。我离职

本人从2015年7月1号进入公司工作,在2017年12月8号已经离职出来(并非本人自愿离职)。我离职时公司承诺一次性结算本人2017年10月份至2017年12月8号的工资,以及合同未到期公司单方面提出的离职补偿一共一万六千块钱,至今工资未发放到位!多次找领导沟通未有答复!总公司在北京,我可以打电话给总公司领导吗?或者给领导发邮件?这样做违法吗??我应该要怎么做??
提问时间: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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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你说的情况不违法。可以跟总公司领导沟通处理此事,如果没有作用的话,建议你还是通过当地劳动稽查大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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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谢谢!如果跟领导沟通不能解决,我在找当地劳动部门!那我可以申请因公司故意拖欠工资未按时发放,叫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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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的,你先找总部领导,如果协商不成,我这可以协助你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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