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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2011年6月28日入职,,保险自2013年2月开始缴纳至今。2019年6月15日下午,张三突

张三,2011年6月28日入职,,保险自2013年2月开始缴纳至今。2019年6月15日下午,张三突发脑溢血,随后送往医院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实施手术抢救,术后半身瘫痪,行动不便,至今未到公司上班。2019年月平均工资5500元,2018年月平均工资5000元。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进行补偿
提问时间: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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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医疗期应该已经到期,在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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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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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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