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厂做业务跟单文员,从去年11月进入这家公司,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上26天,
我在一家工厂做业务跟单文员,从去年11月进入这家公司,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上26天,白天上8.5小时,晚上还要加班,18:30加到21:00点左右,甚至还加班到十点。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周一到周六薪资都是按平时的工资给的,今年八月公司实行星期六和星期天轮流上班制度,我和另外一个同事要轮流上班。但是星期天上班,公司给的是平常的工资,不会按照星期天上班的话翻倍给付工资,我感觉我星期天休息的权利都被剥夺了,请问这样合法吗?
提问时间:202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