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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12月15日在b公司从事健身教练一职,且b公司未与本人签订用人合同,
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12月15日在b公司从事健身教练一职,且b公司未与本人签订用人合同,未缴纳本人的社保,现辞职八个月,请问我还能寻求b公司对我的双倍工资的差额赔偿吗
提问时间: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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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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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呢,辞职未满一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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