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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南国服务员。春节三天,我于初三请假一天。2.月19号递交辞职报告。20号开始不做。结算工资时,

我是小南国服务员。春节三天,我于初三请假一天。2.月19号递交辞职报告。20号开始不做。结算工资时,算我初三请假。一天算两天。初一初二的工资却按一天的算。还说小南国没有工资翻倍这一项。我没有签合同。这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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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你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劳动纠纷由劳动局管辖,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企业所在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申请书,户卡,支持你的请求的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基本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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蟹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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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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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我的请求的证明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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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就是企业的登记信息,凭身份证就可以到工商局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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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可,其他由单位举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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