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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因病辞职,未续假导致补偿被拒,合理吗?如何解决?

我的一个亲戚2003年来到一家国有企业上班到现在,没有间断。2009年签过一次合同,2016年3月签了两年合同,2018年3月到期。在2016年11月生病后回家养病,当时有病假条,车间班長和所在单位的副经理签了字,后来忘记了续假,今年合同到期了,因病情严重不能上班,他本人就打了辞职报告,单位同意了,但是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事就因为没有续假及副经理没有签字权限等理由,一分钱补偿都没有,请问合理吗?有没有办法解决问题?他家里非常困难,求助你们了。
提问时间: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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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因为你的亲属是主动辞职且劳动合同到期,那是没补偿的。单位这样做是合理合法的。如果他家非常困难,可以申请低保户,那样财政给一定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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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又祥细了解了,他没有写辞职报告,写的是生病的情况和未续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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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规定医疗期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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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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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超过规定的医疗期,那合同到期后,那单位可以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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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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