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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营企业七年强制周六加班不给加班费,现转移生产地准备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方案不合理,公司强制调休是否违法?如何协商?

你好,我在北京一家民营工业企业工作七年了,七年中周六强制上班,不给加班费,不上则视为旷工处理;现因生产地转移到上海,撤掉北京工厂(北京公司不注销,且上海总部已上新三板),准备与我们终止劳动合同,但是:赔偿方案为N+1(平均工资不包括年终奖金);之前周六加班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赔偿;我们不同意,现公司又要强制调休,且工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发放。请问公司这么做违法吗,我们该怎么跟公司协商?
提问时间: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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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加班费是本人工资不是最低工资。工资有劳动合同约定,那就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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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可以与单位已经劳动合同法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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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可以与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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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劳动合同工资为基本2900元,实际应记工资所有补助加起来4700元,是否应按实际工资来算,强制调休之前所有加班属于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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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是,是根据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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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公司发待岗通知书,且给北京最低工资,我们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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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可以不按劳动合同支付报酬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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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46条、38条规定进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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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要调休前些年的所有的周六加班,我们有权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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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拒绝,但是没有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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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意思是如果我们拒绝调休,公司就可以不支付之前的加班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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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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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实际加班了必须给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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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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