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路某一工地上打工,专管施工现临时水电。 7月27日,上午十时左右,在工作时间内
我在*****路某一工地上打工,专管施工现临时水电。 7月27日,上午十时左右,在工作时间内与项目部请的临时工发生口角,他用铁锹把我右手大拇指和手腕附近两处杀伤,导致这两处筋络,肌腱、血管断裂,住院治疗11天,医药费总花23000元,这还不包括(误工费,陪护费、生活费、交通费)。 项目部不管,说这不是工伤,是两个人打架所致,要找打伤我的人赔,打伤我的那个临时工说没钱赔,宁愿去坐牢!请问我这算工伤吗?这种情况下,我能去法院起诉公司和打伤我的人吗?
提问时间:202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