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程序中我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股东为被执行人,一审法院追加了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该股东向中院申请复议,
在执行程序中我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股东为被执行人,一审法院追加了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该股东向中院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撤销追加股东决定,让一审法院重新审查,经过审查后一审法院再次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该股东向一审法院提出异议,一审法院驳回异议,该公司股东第二次向中院申请复议, 然后中院的同一法官再次下裁定撤销了追加股东裁定。请问同一事由可以执行复议两次吗,两次复议可以由同一法官做出吗
提问时间:2022-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