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50亩鱼塘,已经养鱼十年,但是土地是2004年由国家炼油厂水厂征用地,在炼油厂征用之前2000
家里有50亩鱼塘,已经养鱼十年,但是土地是2004年由国家炼油厂水厂征用地,在炼油厂征用之前2000年-2004年由村里砂石场承包并将土地挖掘开采成为一个50亩左右的大水坑无人管理,2004年~2006年期间因无人管理水坑淹死2人,2006年之后村委,委托我看护管理水坑,以水坑作为养殖渔业作为报酬,投资改善水坑都由个人承担,但是在2019年10月份,政府以建设湿地为由,要强行收回鱼塘,并且鱼塘内还有十万斤鱼为处理完善,政府就要强行把鱼塘收回,我想咨询,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提问时间:202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