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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分给13户7垧土地,1989年这七垧地被修国道取土征用,征用期十年。1997年又重新分给1

1983年分给13户7垧土地,1989年这七垧地被修国道取土征用,征用期十年。1997年又重新分给13户村民,但没有承包合同,只有分地小组证明,2000年村委会和砖厂签的永久占用协议,没有经过13户村民,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2012年合同的土地被占。并按国有土地补偿。请问这样的合同可以起诉无效吗。
提问时间: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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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合同标的物已被国家征用,合同关系已经终止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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