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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订了标准的家政服务特许经营合同,但实际履行合同中,甲方并未要求乙方必须开店,还为乙方提供了办公场所和部分设施。乙方也认可了这种经营模式。双方违约。那么可否认定甲方就不是从事了特许经营,就可以规避按特许经营需进行的备案,必须得有“两店一年”等限制性要求。
提问时间:202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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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特许经营必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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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两店一年”是开展特许经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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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实际经营方式与双方所签特许经营合同不符,所以认为不是特许经营。可以不备案,不必有两店一年,也不必有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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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必须要有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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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特许经营最主要就是商标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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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一个免费咨询,你这么牛逼怎么不自己学?真把自己当大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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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脑子有没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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