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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以甲方与********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英歌石科学城项目<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合同(以下称“中标合同”)有效成立为执行条件,如该项目甲方没有中标,则本合同自动解除。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乙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中标合同”中项目咨询和《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任务。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1.名称:同甲方“中标合同”中的名称。2.项目类型甲方委托乙方实施与“中标合同”中相一致的“编制***科学城项目《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及其相关前期林地查询、制图、提供规划方案等”。第二条 项目概况同甲方“中标合同”内容。第三条 项目期限服务期限与“中标合同”中的期限一致。第四条 项目地点项目地点与“中标合同”中的地点相一致。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项目咨询和编制可行性报告工作,甲方应当为乙方及时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资质证明、相关技术资料和公司信息资料,间接提供项目建设方的相关资料。2.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劳务费款项。3.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在“中标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项目建设方的咨询服务和编制报告,使本报告达到“中标合同”规定的要求。2.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中标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3.乙方应对项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第七条 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以甲方与******有限公司签署的《***科学城项目<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中标合同”的中标价和付款方式为基准,甲方付给乙方“中标合同”的中标价 %作为劳务费。如“中标合同”的项目分为几个单个子项目结算,则以每一个单个子项目结算款到账金额为基准,当每个单个子项目结算款到账时,甲方付给乙方到账金额的 %作为劳务费。2.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中标合同”结算情况向乙方支付劳务款项,结算进度与“中标合同”的结算进度相一致,即当项目建设方按单个项目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到账时,甲方在3日内向乙方支付到账款项的 %。3.当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额度相一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八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2.任何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应当同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担保费等费用。3.甲方如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劳务费,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l天,按该笔应付费的1‰计算。乙方超过规定日期交付成果,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1天,按该笔应付费的1‰计算。4.乙方如未按约定期限交付“中标合同”中对项目建设方的咨询服务和编制报告,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