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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门市合同到期后未续约,房东要求支付空余日期房租,是否合法?
你好,我与房东签署门市合同三年从2014年11月15日到2017年11月15日到期 你好,我与房东签署门市合同三年从2014年11月15日到2017年11月15日到期,合同上写房租需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清。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15日未签署合同但仍然转账一年房租。11月15日从门市部搬离所有东西,不再续约,提前一个月未联系上房东。房东现在以我未提前几个月为他贴上转租标识并以钥匙还在我这里为由要求我支付门市空余日期房租,现在是11月30日、他还说我没有证据证明这十五天我是否在他的门市里继续使用。请问合同并没有提到需要做这些事,我有问题吗?
提问时间:2021-06-06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特邀律师
你没有过错,后面不签合同你可以随时通知房东解除合同
用户
对方会不会以我们2017-2018未签约合同来闹事?您可以提供一下法律依据给我一下吗?因为对方很无理取闹。并以钥匙在我们这里为由。
特邀律师
未签订合同是你们双方的意愿,你已经交了一年的租金,房东也收下租金,双方没有提到签合同,这个是不定期合同,他要闹事就让他到法院起诉好了,合同快到期时也没有谁提出2018年11月15日以后怎么解决
特邀律师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概念、情形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概念指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2、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以下三种情形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二、不定期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2、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3、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特邀律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特邀律师
你好,在吗,还有什么可以帮到你的吗
特邀律师
如果要结束会话可点左下角加号进行操作,谢谢了。
用户
意思是我也并没有义务去帮他贴什么门市出租,中途他的空窗期也与我无关。
特邀律师
是的,这就是你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用户
他若再无理取闹威胁我是否可以报警
特邀律师
可以
用户
好的!非常感谢您!晚安!
特邀律师
不客气
特邀律师
晚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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