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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本人于2020年3月27日与“**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1
本人于2020年3月27日与“**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30日。本人丈夫***于2020年3月27日将2个月押金4600元加480元管理费加第一个月房租2300元共计7380元交于“**的法定代表人***账户。本人在租赁期间每个月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租,并无违约。因“***-*与房屋产权人有纠纷,房屋产权人已经收回房屋,还因房屋产权人念在本人已有7个多月身孕,不方便搬房子,愿意将房子继续租于我。现在他就是不退押金
提问时间:2022-04-26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特邀律师
你可以和新的房东重新签订协议,把押金转过来。
用户
已经签订新的协议了,他就不给,我只能先出新押金给现房东
用户
现在就这种情况我起诉他还有用吗,时间过了好久了,21年3月到现在的事情了
特邀律师
看来你要起诉原来房东
用户
房大哥是二房东,我这种情况起诉有用吗
特邀律师
你只能按照原来的合同去起诉了,这样才有可能会保护你的利益。
用户
原来的合同是在的
用户
因为回家生孩子所以拖到现在
特邀律师
可以起诉对方。对方违约了
用户
委托您的话怎么收费的
特邀律师
需要面谈,您放心。
没有更多数据了~
赵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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