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占股1%,其他2位股东占股50%和49%。法人在不通知的情况下,2019年8月提起了简易注销,2
法人占股1%,其他2位股东占股50%和49%。法人在不通知的情况下,2019年8月提起了简易注销,2019年10月起导致公司不能记账报税,影响公司正常运行。在法人于网上点击简易注销期间,公司还有工厂采购合同未完成,因为原材料问题存在一定经济纠纷。今年6月公司因为地址异常,被纳入异常名单。与法人沟通过,无法不予处理,还处于联系不上状态。请问,可以公司名义收回法人股份,改变法人吗?法人有一份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公司的申请书,但是只有法人签名,股东没有。
提问时间: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