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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分期付款,合同写开发商应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房屋权属证明,但现在还没拿到产权,我没付尾款,会承担违约责任吗?

你好,咨询一个问题,我买房是分期付款,分三期,一期付的首付,二期交房付了10万元,前两期都付款了。房也交了,合同写的开发商应当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房屋权属证明。 现在还没有拿到产权,我也没有付尾款。我付款方式与日期最后一条写的是:交付产权前付清尾款。请问现在已经过了交产权 时间,我也没有拿到产权,我没有付清尾款,会承担违约责任吗?谢谢 有人说我写的:交付产权前付清尾款。是指的2015年1月1前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吗。但我最后一条没有写时间。所以想请律师帮我解答下谢谢。
提问时间:2024-08-12
律师解答:没有明确写明具体日期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房屋权属证明,但目前尚未取得。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在交付产权前付清尾款,意味着在拿到房产证时支付尾款。双方可以协商,达成新的协议。

补充:购房者未付清尾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因为合同明确规定在交付产权前付清尾款。开发商未按时取得房屋权属证明,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尽快办理房产证。建议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明确新的付款和交证时间,确保双方权益。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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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写时间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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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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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叫我去拿房产证时候,我先付钱在给房产证给我这样一个意思吗,没有明确哪一天。付钱就要拿证给我这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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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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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达成新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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