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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购入单位(事业单位)经济适用房 购买前被通知购买价比原员工购买价高 要求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与老员

18年购入单位(事业单位)经济适用房 购买前被通知购买价比原员工购买价高 要求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与老员工不一致 赔偿方式为在单位工作不满十年 按照离开那年的市场价扣除工作年限进行赔偿 老员工只需要扣除工作年限后一年补偿一万元 工作两年后有调动回老家的机会 调动前要求我手写一份承诺书 要我无条件同意最后的赔偿价格(删除了承诺书里的合法合理的赔偿要求)若不签署不给办理调动手续和保险转移 最后在房价评估时 擅自找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并没有经过我方同意 并且在提供资料的时候没有告知完全实际情况(国家划拨用地 没有房产证且为经济适用房) 第三方评估公司也没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评估 导致评估价格过于虚高
提问时间: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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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对评估价格不认可,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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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对于离职时承诺书不认可的,可以主张是被胁迫写的,请求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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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律师 我能否要求单位公平对待按照老员工赔偿方式要求我赔偿 或者要求他们退换我的房费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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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可以要求按照购买房屋前与单位确定的赔偿方式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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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你能证明单位存在欺诈,没有事先告诉你是经济适用房以及没有房产证,可以要求退房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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