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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因父亲是无房户可购买国家安居房,当时以父亲和本人“共有”名义购买了安居房,房款由本人100

2003年因父亲是无房户可购买国家安居房,当时以父亲和本人“共有”名义购买了安居房,房款由本人100%出资且按揭。期间房产证过户到本人名下,2017年将该房卖出,请问:兄弟门提出该房产因为是借用父亲的福利才取得购房资格,应共享增值利益,法律支持么?如果父亲提出共享增值利益,有道理么?
提问时间: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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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房子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属于你与你父亲共有的,现在已经过户到你名下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共享增值利益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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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父亲提出分享利益,有道理吗?如果在和父亲共有的情况下卖掉房子,兄弟们有权利共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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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道理的,毕竟产权是你的,房子在你和你父亲共享的情况下卖掉,除非你父亲愿意分他的那一部分钱给你的兄弟姐妹,除此以外,其他人是没有权利共享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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