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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家想在长沙买房,我有资格购买但房产证要写我的名字,如何保证我的利益最大化?

我与男友尚未结婚,目前他们家打算在长沙买房,只有我有资格购买,所以打算他们家付首付,房产证写我的名字。但是如果写我的名字,我自己买房就要等拿到房证后的三年才能买,对我来讲也是损失。请问,不管是以后分手还是结婚,我怎样才能保证我的利益最大化?
提问时间:2021-06-05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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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利益最大化就是结婚前购买,并且是你交款、签订合同都是你自己名字,这样房产证登记你自己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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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理解的我交款是首付的钱从我的银行卡直接打到房产公司,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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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这样的。这样就是你自己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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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一点实现恐怕有点难。如果钱无法从我的银行卡转出,有什么其他办法保证我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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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或者现金,不过把握交款收据和购房合同都是你自己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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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贷款人和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否规定要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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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但交款收据或者发票,写你自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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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我和男友以后结婚了,房子婚前买,而且首付是他们家付的,贷款是我贷的,男友实际出钱。从法律上来说,婚后我能从这个房子这里得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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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样你们共同还贷部分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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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就是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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