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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的时候买的商铺(成都 润莱金座3层的那种按面积分割的商铺),买的时候和商管公司签的代理合同 22年返租金150一平计算,18-22年的租金抵房款。现在目前商铺的租金给40一平,说现在就可以领40一平的租金,以后也不可能达到原合同的150一平的租金。商管公司说现在去可以领租金,签租金收据,不影响后面法律途径追诉原来那份租金合同,想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怎么处理,领还是不领,领的话需要注意什么。
提问时间:2021-07-25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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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影响诉讼追讨权利,可以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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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看哪个合同呢? 不签合同,说只签收据就行了。还有前面那种租金合同如果起诉成功率怎么样 因为他们现在也给不起那么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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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起诉,胜诉一般没有问题的,就怕执行难。领取的过程中,可以在收据上已收到多少,还欠多少,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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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主要是我领租金应该是22年10月份 好像,这种提前领取租金,会不会让商管公司拿去作为一种视为我认同现在租金的证据 ,后面没法追讨他们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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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会的,上面写清楚不影响继续主张不足部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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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收据上写这句话嘛?“今日收到谁给的多少租金,该收据不影响继续主张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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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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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还有其他问题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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