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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房产变卖保留价裁定给申请人,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恢复执行时是否需重新评估拍卖?

被执行人的房产经过评估拍卖流拍后准备以变卖保留价裁给申请人时,被执行人以分期还款方式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又未履行和解协议,恢复执行时对该房产是否可以按原保留价直接裁定给申请人?是否还需重新评估拍卖?
提问时间:202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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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需要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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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保留价抵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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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法院说已经过了评估时效1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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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意思重新评估拍卖,我说被执行人故意以和解协议方式拖了一年多又未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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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申请以原保留价直接裁定抵押,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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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评估报告确实有一年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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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法院说的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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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恢复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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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房子升值了,所以法律规定房子的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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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应该是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故意采取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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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其实你可以不同意执行和解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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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没请有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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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真无奈,按你说法又得走一个漫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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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所以懂法的老赖是可怕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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