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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本人于7月24日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并付款,7月30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解向法院申

法院拍卖,本人于7月24日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并付款,7月30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解向法院申请结案处理,8月5日依民事诉讼法154条被裁定对本次拍卖结果不予确认,请问是否合理?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提问时间: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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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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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律师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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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页?后面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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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发不了,内容主要是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1781民初116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应偿还借款85000元及利息给申请执行人。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10时至2019年7月24日14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分开竞价拍卖,本人于2019年7月24日在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在竞价结束后即时发布《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本人最高应价胜出,标的物最终成交以阳春市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2019年7月30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为由向我院申请对该案作结案处理,申请停止对上述房产的拍卖并提交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7月22日签订的和解协议。7月3日本人交付竞价余款。 另查明,该房产目前仍由被执行人居住使用,本人认为已经竞得房屋,不同意本院退回价款。 本院认为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在竞价结束后即时发布《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中明确了“标的物最终成交以阳春市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本人虽然在本院网络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及缴付了价款,但其仅是竞价成功,是否成交尚未经过人民法院最终确认。由于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该案作结案处理,本案已执行完毕,没有继续执行和强制腾房交付的必要,故本院对本次拍卖结果不予确认,对本人交来的竞价款予以退还,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的该房产拍卖结果不予确认,退回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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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竞价结束后可否申请撤销拍卖?想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侵害本人利益?该提起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维护本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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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撤销。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拍卖有效,你获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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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以什么规例提出起诉呢?或说这裁定违反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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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因为拍卖成交后并且你已经付清款项,拍卖完成。对方违约,你可以根据合同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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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在竞价结束后即时发布《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中明确了“标的物最终成交以阳春市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本人虽然在本院网络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及缴付了价款,但其仅是竞价成功,是否成交尚未经过人民法院最终确认。由于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该案作结案处理,本案已执行完毕,没有继续执行和强制腾房交付的必要,故本院对本次拍卖结果不予确认 这个结论违反了什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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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竞价成功,到拍卖成交,中间有个步骤,就是你支付拍卖成交款。你按照拍卖公告要求,支付全部款项,而对方收到款项后并未退还,那么依然拍卖合同和拍卖行为完结。这种所谓平抬公布内容,并不能和法律法规冲突。不然,即使约定限定,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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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拍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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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7月24日在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在竞价结束后即时发布《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本人最高应价胜出,标的物最终成交以阳春市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2019年7月30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为由向我院申请对该案作结案处理,申请停止对上述房产的拍卖并提交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7月22日签订的和解协议。7月31日本人交付竞价余款。。。。这明显说明竞价结束后才申请停止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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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7月31日本人交付竞价余款,在申请停止拍卖后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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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有影响的。你的付款时间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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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卖公告要求的时间内以转帐形式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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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是两个步骤,也是两个法律后果。竞价成功,说明你是最终有效的竞价者。但,还不是拍卖成功。这有个关键步骤,就是付款。付款成功后,才不能毁约。而没有付款前,淘宝平台那个条例,可以用。所以不仅要竞价成功,必须还要付款成功!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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