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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购买二手房,当时签署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居间合同》,一份是《真是购房合同》,内容都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现在房产已过户到我名下,卖家却不肯交房,这期间产生的违约责任,我有4处疑问需要咨询:1、前签署的《居间合同》有写违约金,后签署的《正式购房合同》未写违约金,这属于法律中的两合同“前后矛盾”吗?2、两份合同是否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及法律效力呢?3、如两份合同均有效,我是买家,是否可以按照《房屋居间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起诉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呢?4、卖家以《正式购房合同》未写违约金为由抗辩,法院会予以认可吗?
提问时间: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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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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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合同只对签订双方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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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效,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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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否认定要看具体情况。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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