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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购房时签署了两份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所签,第一份是《房屋居间合同》有约定了(违约金),后来签

律师好,购房时签署了两份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所签,第一份是《房屋居间合同》有约定了(违约金),后来签署的《房屋正式合同》是格式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因为居间合同已经约定过了),同时两份合同没有相互矛盾,或特别说明说后签署的合同覆盖前合同等之类的约定),那么请问现在房屋房产过户后(房产已经在我名下),卖家未按时交付房屋给我,我是买家,有权利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吗或实际损失吗,还请律师指点迷津!
提问时间: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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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教下 律师,在相互不矛盾又无特别说明合同覆盖前合同这样的情况下,我以上所描述的前后两份合同是否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呢?胜诉几率如何,麻烦详细解答下,合适我会委托您替我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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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将合同发过来我给你看一下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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