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首付款买房,二手房,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单独所有,我一个人还的贷款,但是当时由于我父母不会
婚后父母出首付款买房,二手房,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单独所有,我一个人还的贷款,但是当时由于我父母不会使用银行卡所以是我姐的账号转账给前房主的,并向一审法院提交了我姐的转账凭证,一审法院判决房子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但是还贷部分对对方一半补偿,对方不服提起上诉,对方认为首付款是我姐转账不是我父母不能认定为个人财产,对方认为即使首付款是我父母出的但是是婚后买的并且属于部分出资不是全款,所以应属于共同财产,对方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条文错误,请问二审会改判吗?一审法院判决有问题吗?
提问时间: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