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工程建筑

2002年甲方单位的房改房因为还没有交土地出让金,不具备过户条件所以签订的是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但甲

2002年甲方单位的房改房因为还没有交土地出让金,不具备过户条件所以签订的是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但甲方口头承诺以后有条件就协助办理过户。所以合同上写的是乙方一次性付清房价款,并把甲方半产权证交给乙方,并约定了乙方永久居住,如遇拆迁补偿款由甲方协助补偿给乙方所有。因为乙方付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此合同夫妻都在场,但签字人只有妻子,丈夫没有签字。但夫妻共同居住此房多年。现在妻子已去世,后来甲方私自交了土地出让金,重新办理了全产权证,反悔以当初签的是居住权合同,因为只有乙方妻子签字,就按今年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能继承和转让为由要把乙方家人赶出房屋。请问甲方有权利这样做吗?能用今年的民法典判断此案吗?
提问时间:2022-01-30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有没有证据证明,口头承诺的呢?
交流头像
用户
合同上有证人,但证人是乙方的亲戚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我问您的是,口头承诺协助过户的证据?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已帮助 8539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已帮助 188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国平律师 
浙江杭州
已帮助 73741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杭州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