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依据不足。2000年购买钢架大棚55套,2005年拆迁拆除15套,2010年拔棚调田10套,
1.46依据不足。2000年购买钢架大棚55套,2005年拆迁拆除15套,2010年拔棚调田10套,后又拆除5套,理论上只有25套,实际是否另有损毁,无从得知。钢架大棚由不在目录中的评估机构中的没有评估师资质的人员去清点,确认,其结果不具有程序正当性。2.3300元/套标准不符合常识。钢架大棚购置于2000年,购置价3300元/套。国家标准使用寿命8-10年,至2011年使用已达11年。按国标早已达到报废期,二审按当初购置价3300元/套计算,与常识不符。申诉有用吗?
提问时间: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