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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接下房东的店,第一次合同签订三年合同,店里所有物品在他经营几年后电器,货架,能看到的物品都是按照他购买价转给我的。另外又给我要三万转让费,转让费签订有一个协议,内容就是这个房子要么我不干为期限,要么拆迁为期限。意思就是让我放心不会赶我走。但是去年房东把房子卖掉了,没卖给我,卖给我肯给会少给他们三万块,他们多卖三万卖给了别人。合同明年到期。现在别人把店买走,到期后人家自己做。我有权利要回三万转让费没有,走法律途径能有多少胜算。买卖不破租赁,但是明年到期后,房子易主了,他不会在和我签订租赁合同,我该怎么办挽回我的利益损失。该不该追要三万转让费。
提问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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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起诉,要求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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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优先购买权,能挽回到什么,又是一个什么衡量标准。我真不懂,我问几个人都是说我可以起诉优先购买权,也发钱问了,都没一个答案。如果起诉赢了,我有优先购买权,是不是要和别人一样同等价位购买,他去年就是怕我扣三万才卖给别人的。打官司就是赢了,是不是也就判这一个诉求,请求你耐心给我解答一下,好无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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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店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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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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