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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省**市扶余县,2000年政府招商引资我来这里投资,2008年我在政府办理厂房建设审批手续

我在**省**市扶余县,2000年政府招商引资我来这里投资,2008年我在政府办理厂房建设审批手续 我在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2000年政府招商引资我来这里投资,2008年我在政府办理厂房建设审批手续,但因属于泄洪区不能办理房照,只办理了允许建设手续,2009年扶余湿地局成立(至今才知道我承包这片土地被化为湿地范围内),现在要拆除我的厂房和住房。我应该走什么程序为自己维权,麻烦律师帮我解答。辛苦了!
提问时间: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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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合同的话,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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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由于政策的变动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相对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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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湿地局要拆除我的厂房和住房,政府方面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如何补偿问题,只说合同期内的土地可以正常耕种,现在不知道怎么能维护我的房屋补偿,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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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需要湿地局的真实通知,以此通知和合同的相对方协商。同时可以对房屋的目前价值进行鉴定及后续的剩余承包期限进行补偿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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