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客户提案意见处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本制度旨在正确处理客户意见,使客户的提案与意见处理规范化、标准化,做到广泛听取、及时处理、迅速反馈。
  第二条 对象
  以本公司销售的全部产品为对象,公司的全部客户都应视为提案(意见或合理化建议)的提出者。
  第三条 提案内容
  客户购买、使用本公司产品,最终目的在于降低使用成本,因此提案内容归结为降低使用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两方面,主要包括:
  1.提高产品标准化程度的有关建议。
  2.降低物流成本,改善销售渠道与方式的建议。
  3.有关为提高加工组装和质检效率等方面的技术性建议。
  4.提供新材料、新零部件方面的信息。
  5.有关改善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建议。
  6.其他。
  第四条 提案目标
  市场部每半年提出提案目标和提案收集计划,并及时通知客户。
  第五条 提案的受理与处理方法
  1.客户将自己的提案填人统一表格,返还市场部。
  2.市场部受理后,进行受理记录,送交相关部门研究分析。
  3.相关部门的研究分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否则应报告具体日程安排。
  4.相关部门将研究结果记人提案表,返还市场部。
  市场部告知客户提案采纳与否的同时,并就实施时间、改进措施等通报客户。
  5.因客户提案而产生产品技术所有权问题时,如属本公司开发研制,则归本公司所有;如属本公司与客户共同开发研制,双方协议解决。
  第六条 提案成果分配
  1.提案成果享有权为一年,其分配比例为本公司40%,客户60%。
  2.提案实施一年后,其成果为本公司独享。
  第七条 表彰与评价
  1.对提案成果明显的客户,依据《客户提案表彰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2.提案的评价标准以供求计划确定时的成本降低额和提案件数为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企业文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