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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薪人员薪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件薪作业人员薪金计算包括底薪、件薪精勤奖金、年资奖金、加班费及伙食补助六部分;各部门薪金计算办法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 件薪作业员底薪视工作能力核定,每月定额发给,其扣减原则如下:  
  1.未服务满期依实际工作日数计算,但每日底薪以底薪除以30计算;
  2.事病假3日内不扣底薪,3日(不含3日)以上每请假1日扣除1日底薪;
  3.旷职1日扣减2日底薪;
  4.当月份未服务期满者请假扣减方法,未服满10日者每请1日扣1日底薪;服满10日未满20日,请假一日内不扣,一日(不含一日)以上海请一日扣一日底薪;服满20日未满1月者,请假2日不扣,2日以上(不含2日)每请一日扣一日底薪;
  5.公假、公伤假、婚假、丧假不扣。
  第三条 件薪的计算依产品种类分别制定,以工作成果个别计算,但件薪无法计算,公假或不易计算件薪时,裁剪每小时以76元、熔接以68元、晶检包装以60元乘以该单位的效率计算。
  第四条 精勤奖金原则上每人月300元,但假日加班天数超过4天(含4天)每加班1日精勤奖金金额增加50元;但换代情形不在此限,其扣减原则如下:  
  1.未服务满期工作人员以实际工作日数计算,但每月以30日计算;  
  2.旷职1日扣减奖金金额的1/2,病假1日扣1/6,事假每日1/4,公假、公伤、婚丧假每日1/30,迟到早退每次1/12。
  第五条 年资奖金依服务年资计算,该月份未服务满期者以实际日数折算;年资奖金的发放未服满6个月者每人每月100元,服满6个月未满1年者每月150元,满1年以上未满2年200元,2年以上250元,3年以上300元但年资计算日期以每年6月底、12月底为准。
  第六条 加班费以实际工作时数计算,除正常件薪工资外,并得支领加班费每小时5元,参加非计件工作或不易计件工作每小时加班费15元。
  第七条 伙食补助费每人海日以10元计算,无出勤日数不发给,通勤作业员不搭伙者计人薪金发给。
  第八条 本公司作业员当月份未服满7日者暂不计算薪金,列入下月做账;未服满3日离职者,或离职未办妥手续者概不发给,但特殊情形由总经理签准者不在此限。
  第九条 本办法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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