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薪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根据各销售员的营业能力、工作实绩、出勤状况、劳月态度等要素,将销售人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等级划分首由市场部主管考核,再报呈公司总经理确定。
各级别的标准如下:
1.一级:能够协助上级工作,对其他员工能起到指导、监督作用的,备优秀品格的模范员工;一级销售人员要有2年以上从事销售工作的经历并且在近半年的销售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2.二级:有半年以上销售工作经历,工作努力,经验丰富,勇于承担J任的业务骨干;曾由于不当行为严重损害企业利益者不能定为二级;
3.三级:经过短期培训的其他员工。
第二条 员工薪金为月薪制,由基本工资和津贴构成。
第三条 基本工资实行职务等级工作制。各职级内级差相同。
第四条 工资等级的确定和升降,根据考核的结果,在每年1月、5月、8月、11月进行。对业绩显著低下者,要适当降级。
第五条 销售津贴以班组成为对象,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用下述方法支付:
1.对突破销售目标的班组成,每得一分增加____元;
2.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班组成,每得一分增加____元;
3.具体支付时间确定在次月薪金发放日;
销售人员每人每月付给_____元销售津贴,凡旷工一日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不发给津贴。如果是由于生病或其他难以避免的原因造成迟到、早退或旷工,经过上级主管批准,可以照常发放。
第六条 薪金的支付时间和方法如下:
1.薪金的计算截止到每月加日。25日是发放日;发放日为节假日时,改为前一日或次日发放;
2.月中进入公司者和中途退职、复职的情况下,按实际工作日对月标准工作日所占比例计算;每月计算基准日定为30日;
3.工作实债不佳或出勤状态差的职员,最多发给基本工资的90%。
第七条 有关销售分数的计算和离、退休人员的报酬,另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