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报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2.范围 适用于管委会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雇用人员,必要时包括相关方的人员
3.职责 财务部负责监管、执行工作
4.工作程序 4.1 借款报销的审核权限 4.1.1 管委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报销的,由经手人在原始凭证背面写明事由、签字后,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部审核,并送管委会主任签字批准,方能报销。 4.1.2 管委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经手人写借款事由、借款日期、还款期限,经本人签字,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部审核,并送管委会主任签字批准,方能借款。 4.2 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4.2.1 管委会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者协议办理付款申请手续,经财务审核并报管委会主任审签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会计不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4.3 原始凭证审核 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手人签字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管委会主任审签 4.4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4.4.1 凭证名称 4.4.2 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4.4.3 填制凭证的日期 4.4.4 经办人的签名 4.4.5 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4.4.6 经济业务的内容 4.4.7 数量、单价和金额 4.4.8 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4.4.9 劳务费等各类支付给个人的费用,需填写管委会财务报销单。
5.相关凭证 《管委会财务报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