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的技术资料是公司的核心机密之一,为了保守公司技术机密、便于查阅,技术资料管理除了遵守公司《档案管理规定》之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于本规定的技术资料包括:
(一) 公司产品设计图纸、产品效果图、产品拆分模板、技术设计资料、各种工艺文件;
(二) 技术和生产工艺改进方案;
(三) 公司引进的先进技术的相关资料;
(四) 公司重要设备的技术参数、设备的相关图纸;
(五) 公司规定的其他重要技术资料。
第三条 公司的技术资料由技术部统一保管,技术部设技术资料管理岗位,专门负责公司技术资料管理。
第四条 各部门产生的技术资料必须将副本及时报送技术部进行归档。
第五条 公司的技术资料应该按照资料性质、机密程度分类归档,登记建卡,记录该资料的归档时间、存档期限、机密程度、产生部门、借阅记录等。
第六条 任何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向客户或第三方有意或无意透露公司的重要技术资料。如客户确实需要,资料提供者必须经公司技术副总书面授权,并且要与客户签署保密协议。
第七条 员工借阅技术资料,必须填写“技术资料借阅申请单”,申请单上必须经该员工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技术部负责人签字,否则,技术资料管理员可拒绝借阅请求。
第八条 技术部员工离职时,必须与公司签署技术保密协议书并在主管领导的监督下进行工作交接。
第九条 技术资料的销毁处理经技术副总审批后,在具体负责人监督下,集中进行。
第十条 技术资料管理员必须做好技术资料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工作,保持技术资料管理场所整洁。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技术部负责制订并解释,经技术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