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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生产技术的改进
  生产经理向总经理提出改进生产技术的方案,由总经理对此研究并作出决定。
  第二条 生产技术的引进
  当本公司从外面引进技术时,生产部经理要研究引进合同的原文,并要求承担这项工作的部门说明引进外来技术後成本与成果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技术转让
  本公司向外部转让技术时,生产部经理要研究检查转让的内容,并与承担这项工作的部门讨论这一转让的结果。
  第四条 生产技术的发表
  1.当要向社会发表公司的生产技术的时候,要把发表原稿交生产部经理审阅,经其批准後方可对外公开。
  2.外来人员到本公司叁观学习时,须征得生产部经理或总经理的同意。
  第五条 生产技术研究会规章
  1.职责
  生产技术研究会的工作职责对下列工作进行研究、协调:
  (1)提高、改进生产技术;
  (2)研究新产品的生产技术;
  (3)工程、质量、试验、管理上的各种问题;
  (4)生产技术的引进、技术研究成果的对外发表。
  2.构成
  生产技术研究会的成员有生产部经理、副经理、生产主任、总经理、有关部门的经理。研究所所长、研究室主任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出席会议。
  3.运行
  凡定期的技术研究会议,由生产部经理担任;临时的技术研究会,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担任;事务性检查,由生产主任担任负责人。
  4.开会时间
  凡定期的技术研究会议,每月一次;凡临时性的会议,随时召开。由生产部经理为会议的召集人。
  5.议题决定
  (1)每月开会10日前,生产部经理要把会议的议题和开会目的具体记录下来,向总经理报告。
  (2)生产部经理要在开会前三天决定议题,并通知各委员,并附有关资料。
  6.会议记录
  本研究会的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制订、修改和废止
  本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须经公司经营常务会议讨论,并由主管生产技术的公司副总经理决定。
  第七条 实施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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