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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1 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1.2 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并按规定程度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 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 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2 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
  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等地;
  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2.3 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职务一类区二类区港澳台地区
  一般人员首日10080首日150120总经理批准
  主管、工程师级首日150130首日220170400hkd
  部门经理级首日250200首日300250500hkd
  公司副总经理级250300600hkd
  2.4 出差补助标准
  2.4.1 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深圳市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补贴)。
  2.4.2 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元/人/天)
  职务一类区二类区港澳台地区
  一般人员3040100hkd
  主管、工程师级4050100hkd
  部门经理级6080150hkd
  公司副总经理级100150200hkd
  2.5 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2.5.1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软卧仅限正职;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
  2.5.2 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5.3 员工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 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3.2 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 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 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5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 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3.8 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9 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4.员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员工探亲费不予报销,采取补贴包干的办法执行。补贴标准详见《员工春节探亲休假管理规定》。
  5.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5.1 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5.2 公司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并报总经理审签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会计不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5.3 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5.3.1 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
  5.3.2 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或支票进行零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款的二十天内报销。
  5.3.3 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5.3.4 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5.3.5 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三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万分之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三。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6.原始凭证的审核
  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7.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7.1 凭证名称;
  7.2 填制凭证的日期;
  7.3 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7.4 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7.5 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7.6 经济业务的内容;
  7.7 数量、单价和金额;
  7.8 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8.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8.1 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8.2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8.3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8.4 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8.5 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8.6 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8.7 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8 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9.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9.1 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9.2 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
  9.3 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9.4 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9.5 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9.6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9.7 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9.8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10.本制度所指的由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如因总经理出差期间,均由董事长审批。
  1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2.本制度从____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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