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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电脑登记册这部分内容包括电脑的主机参数、附属设备、装机时间、应用的作业系统、运行情况及有关记录。
  第二条 建立系统登记册内容包括先後应用系统的版本号、主要功能、启动时间、存在问题解决方法,改进设想及改进方法实施等。
  第三条 意外情况记录制度不论是电脑系统,作业系统,还是应用系统操作时所出现的意外情况,事後均要整理出详尽的事件发生过程、原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情况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条 凡是涉及到修改系统初始化的有关内容,均应按照严格的设计、审核批准、微机操作的工作程式进行;严格职权范围,保证系统初始化的质量,建立系统初始化资料档案,为以後工作提供方便。
  第五条 建立系统程式档案,根据系统功能现状,财务、审计等工作人员均可要求增加、修改某些功能,并填写修改申请书。财务负责人审批签章後,由微机维护人员进行修改,修改後的程式应先在辅机上试运行,待确认无误後方可作为正式版本在主机上运行。事後应列印出修改後的程式清单,软碟既要保存修改後程式又要保存原程式,最後编写修改总结并与申请书、程式清单及程式软碟一起存档。
  第六条 有关系统账页、报表等档资料的档案管理,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重要档资料既要建立、保存文字资料,同时还要建立保存磁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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