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房屋继承问题
关于房屋继承问题 张某有三个子女。于2001年8月30号分家签署并进行公证(张某、张妻、三个儿子分别签字按手印)。
公证大致内容:
一。老院子归两个儿子共同所有,次子付给长子一定钱数,买下长子在老院子那部分所有权,此后老院子所有权归次子所有。
二。张某夫妇在老院子内居住,赡养费用由长子与次子共同承担。
三。张某夫妇二人使用东杂物,以后归兄弟二人共同所有
四。长女不分得的财产。
老院子原产权人是张某,公证后,产权人变更为次子与妻子共同财产。
问:此房产取得来源属于赠与还是买卖?
现张某已去世,张某妻子因房产增值想收回房屋。可以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15804……(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2-05-16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