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权房屋的继承问题。
只能现在过户。
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我的补充: 2012-04-04 17:08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您好,
据你所述,该房不属于你奶奶所有,她没有处置权。
建议面谈。趁你奶奶还活着,尽量早解决。使用权房依靠遗嘱是改变不了的你的现状的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使用权房产不能继承。
最好现在过户.
据你所述,该房不属于你奶奶所有,她没有处置权。
使用权房屋不能继承,只能继续承租,户口在这个房子里的人可以继续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