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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企签订就业协议,但还未到公司报到,公司方面要求缴纳违约金是否合理

与国企签订就业协议,但还未到公司报到,公司方面要求缴纳违约金是否合理 您好!我同学今年7月份毕业,3月份的时候同青海某国企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但尚未去该公司报到,由于当时不清楚青海环境急于找工作就签订了协议,现在不想去那里实习和工作,公司方称签协议时规定了3000违约金,不去报到就要交纳违约金,否则不予退还就业协议。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此时还未发生劳动关系,校方也不给处理,违约金应该交吗,该怎么处理?谢谢您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海洋天空(北京)
提问时间:2012-05-16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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